

寶特瓶怎麼回收?環保局提醒「別拆瓶蓋」 做錯最高罰6000元 |
|---|
|
|
|
你丟對寶特瓶了嗎?不少民眾回收時習慣把瓶蓋丟掉,卻不知道這個小動作,可能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。雲林縣環保局就點出回收寶特瓶的4個步驟,提醒民眾應將瓶蓋栓回去再丟回收。另外,如未做好垃圾、回收分類,違者恐挨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。
雲林縣環保局曾指出,回收處理過程中,發現大部分寶特瓶都沒有瓶蓋,而瓶蓋如果未正確回收,可能長久遺留在世界某個角落變成百年垃圾,甚至進到海鳥、海洋生物的肚子。 至於寶特瓶該如何正確回收呢?雲林縣環保局解答,首先要把殘留物倒掉,接著進行簡單沖洗再壓縮體積(壓扁),最後將瓶蓋栓回後再回收。 環保團體「RE-THINK 重新思考」也曾在臉書撰文道,因為寶特瓶的瓶蓋(PP材質)、瓶身(PET材質)是不同材質,過去有說法是將瓶蓋、瓶身、包裝紙全部分開回收,而根據統計,每年約有一半的回收寶特瓶上沒有瓶蓋,但這些瓶蓋可能離開垃圾處理系統,進一步影響環境。 「RE-THINK 重新思考」表示,普遍寶特瓶回收業者,會在粉碎後使用「水分離」區分不同材質的瓶蓋和瓶身,進入水中後,密度較大的瓶身會下沉,密度較小的瓶蓋則會漂浮,如此一來就能各自分類回收了。 「RE-THINK 重新思考」強調,把寶特瓶的瓶蓋蓋好,回收率才會更高,而寶特瓶的包裝紙,是為了方便回收業者辨識,因此不需要特別移除,「當然,最好最好的方法,還是避免使用寶特瓶啦!」 根據《廢棄物清理法》,如未依規定棄置垃圾,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、6000元以下罰鍰。 轉自此處 |
|
高雄房屋借款,房屋借貸,房屋借款,當舖借款,當舖借錢,高雄市當舖,高雄市當舖,高雄合法當舖,合法當舖,合法當舖,當舖,高雄當舖推薦,高雄當舖推薦,高雄當舖,高雄當舖,高雄當舖借錢,汽車借貸,汽車借貸,汽車借款免留車,當舖汽車借款,當舖汽車借款,高雄汽車借款,當舖免留車,三民區當舖,高雄汽車借款免留車
|
<借款須知>
‧客戶年齡:只要您年滿20歲~70歲皆可辦理。
‧客戶職務類別:各行各業皆可辦理原車貸款,不限職業類別(無業亦可)。
‧客戶信用狀況:信用正常者(瑕疵亦可協助)。
‧期限:最短3個月,最長5年,讓您輕鬆按本月息攤還。
‧年利率:4%~12%依信用條件評等。
‧各項借款每萬元每月利息最高為2.5%。
‧免手續費、代辦費。
‧為了您的個人信用,請您務必準時繳款,如果您未按時繳款,依據合約規定,
會依當期未繳金額加計遲延利息,超過繳款日7日就會註記,請養成良好的繳款習慣,以免加罰滯納金及影響您的個人信用。
※範例:
以年利率12%為例,月息即1%,每萬元每月利息100元。
借款1萬元三個月後還款,得需清償本金1萬加三個月利息300元=本金1萬元加利息300元共10300元。
借款1萬元四個月後還款,得需清償本金1萬加四個月利息400元=本金1萬元加利息400元共10400元。
借款1萬元1年後還款,得需清償本金1萬加12個月利息1200元=本金1萬元加利息1200元共11200元。
若只繳利息年利率12%=1200元,提前還款免違約金無額外手續費,(只繳利息可無限延期)。
本舖無預扣利息,借多少實拿多少,本金可分期攤還,每清償1萬元;隔月利息則減少100元。
※以黃小姐成功案例來說:黃小姐去年3月1日以黃金項鍊向本舖借款5萬元;月利息$500元,年利息$6000元,
黃小姐4月1日繳納利息500元;並將手頭上充裕的現金還款2萬元,剩餘借款為3萬元,5月1日黃小姐提前全額清償, 只需清償3萬元本金加300元利息共30300元。
當鋪隱私權政策嚴格遵循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僅在典當、借貸及合法業務範圍內蒐集身份與財務資料,絕不外流給第三方。個資保護措施包括內部簽署保密條約、使用安全儲存系統,且依法保存當票紀錄(通常至少5年),保障客戶個資安全,確保隱私。 以下是正當當鋪隱私權政策的常見核心內容:
- 個人資料蒐集與目的 蒐集內容:姓名、身分證號、電話、地址、典當物描述、借款還款紀錄。 特定目的:身分確認、典當與借貸契約執行、債權管理、依法通報。 用途:僅限於當鋪與您合作的服務,保障借貸雙方權益。
- 個資保密與利用範圍 承諾:絕不會將您的個資販售、出租或交換給第三方企業或私人。
- 資料儲存與安全措施 安控機制:採用SSL加密傳輸,資料存於嚴密防護的系統中。 人員管理:職員均需簽署保密協議,且僅有授權人員能接觸資料。 刪除原則:若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,將主動或經要求後刪除、銷毀資料。
- 客戶之權利 (依個資法) 查詢與瀏覽:可查詢本公司持有之個人資料內容。 更正與補充:發現資料有誤時,可要求更正。 刪除與停止:在特定情況下,可要求停止處理或刪除資料。
- 網站Cookie的使用 網站可能使用Cookie技術以提升瀏覽體驗,若不願接受,可至瀏覽器設定中關閉,但可能導致部分功能無法使用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